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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医保2016年度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8 21:24: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2016年 9月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召开“关于2016年度学生医保工作部署会议”,现将天津市大学生医保2016年度垫付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做如下通知:

  年1 月1 日至2016年 8月 31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指因正常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因意外而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16年 12月 20日前将材料(详见《天津市大学生医保理赔须知》)医保办。

  年9 月1 日至2016年 12月 31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指因正常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因意外而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17年 1月 15日前将材料(详见《天津市大学生医保理赔须知》)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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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医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