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3、各学校于2018年5月19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4、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除了一些较为熟悉的常规招生政策,大家可能对“随迁子女”和“人户分离”的概念不太了解,对于这两类人群的子女入学方式也有疑惑,今天小编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的直系亲属,是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来津人员,并且其子女按照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了本市常住户口。
以上两类人群的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天津市现行的居住证申领政策,居住在租赁住房、本市居民家中、单位或学校内部的外籍人士,均可以通过流程,取得居住证。换句话说,即使租房也能让随迁子女在津入学。
1、本区内的“人户分离”。比如户口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A区,但可能户口登记地在a小区,经常居住地在b小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小区所在区域遵循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也就是户口登记地在A区,但经常居住地在B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因为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入学。例如户口登记地在A区,经常居住地在B区,如果确实需要在B区入学的,这种情况下则由B区的教育局统筹安排。
2、家里在A区有两处住房,但是不想上户口对应的b学校,而想报名居住地对应的c学校,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吗?
答:不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政策,每户地址在一定年限之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且户先程度大于承租人子女。
总的来说,子女入学的学校都是根据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分配的。本市居民不能通过租房来办理“人户分离”,其子女也不能在租赁住房所在的学区上学。
如果有特殊需求,想让子女在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自有住房)附近的学校上学,则需要办理“人户分离”证明。在拿到“人户分离”证明的回执单之后,就有资格选择在“居住地入学”了。不过小编需要提醒一句,办理“人户分离”存在一定风险,孩子有很大的可能会被统筹安排入学,因此需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