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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置业】《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新办法实施满一年房管直通车带您了解

※发布时间:2018/5/3 21:55: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政策自2005年开展以来,至今已有13年时间。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房地产交易秩序,交易双方当事人权益,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2017年市国土房管局对《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截至目前,新办法的实施已满一年。

  2017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对监管范围作了调整,简化了有关手续,并清晰了各相关部门的应尽职责。新《办法》将是否监管的选择权交给了交易群众是资金监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新进展。这一年来,我们也对新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大部分交易群众在选择是否纳管时还是慎重的,但也有部分群众在不明风险的情况下盲目的选择了不纳入资金监管。

  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本着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以作为监管主体,通过网上打印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委托管理、产权发证和交易资金拨付的联网操作,为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服务。对于双方并不熟悉且存在资金交割的交易,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不延长交易时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未纳管的交易资金,交易双方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这个风险自身有没有能力承担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二手房买卖不同于一般商品,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而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这就存在先给付房款还是先申请过户的问题,谁先迈出这一步都面临着对方可能违约的风险。在此,提醒大家慎重选择是否纳管。对于慎重考虑后仍然选择不监管的,我们提醒您一定做好资金自行交割的记录和的措施。同时,政策中介机构是不得接受和存放交易资金的,要防止不良中介占压或携款跑导致资金损失。

  1、对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的交易,交易双方在签署《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前,要仔细核对买卖协议内容,特别是收款银行、户名、账号、收款人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再予签字。协议一经签订,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协议载明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拨付房价款。

  2、交易双方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便于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录入《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便于监管中心发送短信提示资金监管进度及后续办理步骤。

  3、买方可选择在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合作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办理交纳房款业务。贷款买房,贷款额度减少而双方选择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应一次性补齐首付款。

  除买方选择交款银行外,卖方也需在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前确定收款银行并开立I类结算账户,卖方收款银行与买方交款(含贷款)银行可以不是同一银行,且不会因此产生费用。

  在此还要提示大家,因人民银行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了新政导,账户超过6个月没有资金流动的,会被非柜面交易,因此在打印协议前请您先向银行确认您的收款账户处于正常可结算状态,在协议打印后也请您务必使收款账户处于活跃状态,避免出现因账户超过6个月没有资金流动动的情况,而影响您的后续收款。

  1、网络查询方式: 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输入《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的“协议编号”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综合信息网网址,在您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的扉页上有提示,为 ,请大家签订了协议后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

  2、短信提示:根据交易双方在买卖协议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交易房屋监管资金的提示信息,我们会在协议打印完毕、买方缴纳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缴纳全款)、监管中心向卖方拨付房款三个节点分别向交易当事人发送提示短信,请注意查收。

  

关键词:天津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