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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卖房2014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4/10/5 17:34: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00.00元),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如乙方,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也可为见房本,契税票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上条为没有资金托管的首付,做资金托管的应该另行)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元整(¥××0.00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上条对卖房有利,违约金较高。可再约定,如为应付房款与已付房款之差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整(¥××00.00元)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此条对买房有利)。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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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