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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房屋出租户的一封

※发布时间:2017/9/23 22:20: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为,不仅严重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使其伦理、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了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道,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防止“网络传销”、“资本运作”等新型传销向我区乡镇和社区渗透,特广大房屋出租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二、任何单位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市场监管、机关提醒广大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入住人员的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异常,请立即向市场监管、机关举报。对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将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发现传销违法犯罪,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举报。

  尊敬的房屋出租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你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万一不慎陷入传销,要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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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