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甄芹娟 记者 朱文达)8月2日,记者接到青岛市民陈先生投诉称,自己在从新疆的喀什机场飞往青岛途中,乘坐天津航空公司的GS7564航班于乌鲁木齐转站途中,行李不翼而飞。在向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天津航空柜台咨询帮助时,岂料柜台工作人员态度。
青岛市民陈先生购买了7月31日从喀什到青岛的航空客运联票。正常起降时间是13:50—15:35,第二阶段乘坐乌鲁木齐—青岛,是青岛航空的QW9800航班,起飞时间为:18:00整。陈先生仔细计算了时间差,认为这样在乌鲁木齐机场内有2个小时25分的转机时间比较充分。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精心安排的行程却被天津航空彻底毁掉了。
“按照,我首先于喀什机场乘坐天津航空公司的GS7564航班到达乌鲁木齐,接着乘坐从乌鲁木齐至青岛的飞机航班。”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按照托运工作人员的,办理了将行李托运到终点站青岛的托运。在从喀什至乌鲁木齐途中,由于飞机机械故障,晚点一个多小时。同时,陈先生被告知,乌鲁木齐机场不能转运行李,周公解梦和死人说话须将行李取出,再次办理托运手续。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等他一狂奔到行李提取处,等到所有行李都被取走之后,也没见到自己的行李箱。
“由于天津航空飞机晚点和行李丢失,我不得不退掉了第二阶段QW9800航班机票,重新购买了8月1日山东航空SC8825机票,承受了不小的损失。”陈先生疾首地说道。寻箱心切的陈先生不断给天津航空95350服务热线打电话,却一直未接通。最终,陈先生来到了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天津航空柜台,希望他们能协调寻找。让陈先生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一个女服务员拿到登机牌看了看,摔回给我,态度十分无理!” 对此,陈先生十分憋屈。他告诉记者,乌鲁木齐行李查询处告诉陈先生“喀什机场经常错发行李,管理十分混乱!”
8月2日,记者拨通了喀什机场热线电话,询问喀什机场行李托运机制,对方称“此事你应该拨打。”记者随后再次拨打热线电话,对方称:“此事不应该找我,我这里是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咨询服务,此事你应该拨打。”记者随后三次拨打热线,对方称,自己只负责行李查询,其他情况一概不了解,整体的托运机制也并不清楚,但可以留下客户信息,帮忙留意查询。
记者查询相关发现,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多次转机的旅客,一旦发生行李丢失的问题,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尹兆龙律师。尹律师表示,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第: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也就是说,就此事来说,陈先生搭乘的天津航空公司负有主要责任。随后,记者拨打天津航空公司服务热线此事,该热线电话一直处于语音播报状态,暂无人工服务接听。
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航空公司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态度,对方称,“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帮您联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或者失物招领处,了解您的行李的去向,如果行李丢失或者行李行李损坏,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并且联系机场那边查看,确定责任方,就事论事。如果行李丢失,并且最终确定是我们山东航空公司的责任,我们将按关进行一定的赔偿。”
记者在发稿时,接到市民陈先生的电话,说乌鲁木齐机场告知自己的行李找到了。陈先生并表示将继续投诉天津航空公司,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