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法院开展“补种复绿”修复性生态司法,永丰县法院推行“伐一补十”和“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林木、水产品生态修复判决细则6月5日,吉安市中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安法院2017年以来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今年以来的5起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该5件典型案例中,检查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处罚案件2件,范围涵盖林用地、国家重点植物、土壤、大气、河流等资源领域。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至今年5月,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结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86件,民事案件102件,行政案件137件,巡回审理资源案件123件,为吉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市中级召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吉安法院资源审判案件审理情况。今年1月15日,吉安中院在行政庭增挂“资源审判庭”牌子,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将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归口行政庭审理。其次,转变司法,注态修复治理。2018年3月,省高院分别授予吉安中院和永丰县法院全省第二批“资源司法实践”,全市各法院纷纷推行恢复性司法和审判实践。吉安中院还出台《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推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意见》,把加强资源审判,建立生态审判专家库等创新特色工作细化成15条具体意见,开辟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
在新闻发布会上,吉安中院还首次公布了首批5大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既有案情摘要,又详细阐释了典型意义。该批典型案例展示了吉安法院在创新环资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贯彻修复性司法、开展“补种复绿”生态司法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推进司法公开、推进资源审判、提升资源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