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天津民生> 文章内容

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陈绮云

※发布时间:2018-11-12 19:29: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测你前世死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作出的(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1号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作出的(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持本通知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广州市中级执行局办公区(注:汇款地址为越秀区仓边28号广州市中级)履行如下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的,如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费、罚款、等强制措施。

  

关键词:中国民生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