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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健身中心发生事故女子学习游泳过程中猝死家属获赔10万

※发布时间:2023-2-14 13:25:36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袁惟仁是谁事发天津市和平区,女子小丽(化名)在一健身中心游泳馆内,与私人教练学习游泳过程中,因为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健身中心对小丽家人进行赔偿,健身中心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2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依法公开了这起突发死亡案的,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9点40分左右,小丽在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游泳馆内,学习游泳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因为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一方损坏,造成无法下载观看。小丽家人向法院提交事故现场截图照片,照片显示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游泳馆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第四泳道有其他游泳客人,第五泳道是小丽,泳池旁边是金某。

  小丽家人提交的照片中,没有看到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金某说,他为小丽游泳学习的私人教练,小丽的课程是在金某业余时间进行,与游泳馆无关。小丽的课程由他自行收费,对小丽进行授课的时候,他自行买票进入游泳馆。案发前一周,小丽通过微信,告知金某她夜里突发心绞痛了,左臂动动都疼痛,约定好的课她不能去了。案发前两天,小丽微信和金某约好事发当天上课。

  事故发生之前,小丽进行了检查,检查报告显示小丽不是心脏病。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游泳馆内通知、游泳须知,内容为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进入游泳池。庭审中,小丽家人及金某都承认,小丽有心绞痛的情况,没有告知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小丽发生事故后,救生员徐某同金某,将小丽拉到游泳池边,并拨打了120及110,另一个救生员郭某去找药,但没有使用药物。

  小丽家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金某连带赔偿他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损害赔偿金97万余元的百分之三十。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知自身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下,没有遵守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进入游泳池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游泳活动,所以小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应承担主要责任。金某作为小丽的私人教练,在已知小丽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下,没有小丽进行游泳学习,对于小丽的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仅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进入游泳池的通知、游泳须知,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没有向发院提交小丽发生事故时,他们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的相应,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丽的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金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小丽的死亡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及金某的情况及程度,酌情确定由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金某对于小丽家人损失,按照10%的比例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金某连带赔偿小丽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1千余元。

  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上诉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他们连带承担10%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他们仅能对顾客在发生溺水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救助。他们在场馆醒目提示,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进入游泳池的游泳须知,已尽到了警示告知义务。

  在事故发生时,他们也有两名救生员在场巡视,并第一时间对死者小丽进行了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及110,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此案发生是小丽突发心脏病的自身疾病造成,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丽家人没有对小丽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所以无法准确判定,小丽突发心脏病准确诱因。

  在此情况下,小丽家人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明他们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小丽在进行游泳活动时,没有按照他们性提示条款的要求,隐瞒自身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进行游泳活动,是自身冒险,产生后果与他们无关。假使承担责任,也应该由小丽的私人教练金某来承担。金某非工作时间的个人行为,金某是小丽死亡的直接侵权责任人。一审法院认定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失公平。

  小丽家人说道,他们也认了是猝死。责任肯定是他们最大,游泳馆一点责任也没有,他就觉得有点欠妥。他提供的,有几张照片能看出来当时的情况。因为当时不知道是溺水,还是猝脏病发,游泳馆应该有工作人员在周围巡视,岸边也应该有工作人员巡视,但照片上根本就没有显示出来。只有小丽在水里头,有私人教练在旁边走,根本就没有显示有救生人员在附近。

  从最后一张照片能看出来,也是金某自己把小丽拖上来的,之后才有人过来,根本就没有第一时间救治。而且游泳馆刚才发言也说了,金某是在下班私人时间做的这事。他当时不是游泳馆工作人员,所以说游泳馆没有责任,他觉得欠妥。他们当时交到,保存也给他看了,但返回给他们的时候,再到一审开庭,他们就把这个弄没了。因为不想让故去的人受太多罪,所以也没有解剖,所以他们自己认了是猝死这个死因。

  终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健身中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关键词:天津壹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