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公告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脱离监管,无法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需主动在15日内联系监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公告中的19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办公或已转做他用、通过在监管系统或市区金融监管部门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长期未向监管系统报送相关数据等问题。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将按照《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相关,对逾期未主动取得联系的公司进行处置。
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前世死因分析测试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季度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季度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市、区主管部门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视情况依法作出不享受优惠政策、暂停部分业务、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刑律行为,经查实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澎湃新闻查询,公告提及的19家小额贷款公司几乎全部存在法律纠纷,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例如,天津市金算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涉诉达115起;天津国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天津国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累计涉诉1000余起,代表人段磊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2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8次消费。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11月26日挂牌。根据《天津市机构方案》,天津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以及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直属机构,保留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