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市社保中心关于执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经办意见》,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药品涉及的29个药品品规,纳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相比国家要求的期限提前了一个月。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种药品都是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治疗药和5个血液肿瘤治疗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后的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以治疗RAS基因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100mg/20ml/瓶,商品名:爱必妥)为例,医保谈判前平均零售价格为4240元/瓶,通过谈判降至1295元/瓶。治疗疾病平均需4.8个月,按每个月使用16瓶计算,纳入医保报销前患者需自费27.1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以天津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为例,患者需自费2.6万元,不到之前的1/10。
此外,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4mg×3粒,商品名:恩莱瑞),医保谈判前平均零售价格为2.76万元/盒,通过谈判价格降至约1.48元/盒。按照一名患者每个疗程使用6盒计算,纳入医保报销前患者需自费16.5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以天津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为例,患者自费约2.9万元,减轻患者经济负担13.6万元。
上述意见要求,为规范药品使用,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参保人员在门诊(含门诊特殊病)使用上述谈判药品时,实行“定患者、定医院、泡枣儿定医师” “三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申请医保支付,加强使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含36种谈判药品指定药店),应按要求逐步安装“互联网+视频”、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系统,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扫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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