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采集中心 任向军 李超凡)2018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咨询360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78件,为消费者经济损失76万余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质量问题占31.11%,合同问题占10.03%,售后服务问题占9.51%,虚假宣传问题占3.98%,安全问题占3.34%,其他问题占38.95%。产品质量、合同问题、售后服务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半数以上。
根据投诉类型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3.37%,食品类占11.95%,日用商品类占11.70%,交通工具类占11.57%,生活社会服务类占9.25%,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14.78%。投诉类型前五名的投诉数量,占投诉总量的57%以上。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首位: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脑、洗衣机、空调等商品。
例如:2018年5月14日,消费者杨先生在天津市川河基业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华为”P20手机,价格约5200元。杨先生到家安装电话卡时不能正常显示信号,怀疑是卡槽装上SIM卡接触不良。次日,联系经营者要求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而经营者称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更换。杨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经调查,该手机确实存在“SIM卡接触不良”情况,该故障发生在购买手机7天以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办理退货、换货或修理。经调解,经营者为杨先生办理了退货。
例如:2018年3月25日,消费者闫女士在东丽区恒星世界店的“焕春轩”养生馆购买了一张2400元的保健足疗卡,约可享受50次足疗服务。该经营者承诺保健足疗卡随时可退,可在天津市的多个连锁店万达广场、爱琴海通用。次日,闫女士上网查询发现市内并无经营者所宣传的多个连锁店,且消费者本欲在万达广场使用该卡,消费者到万达广场也未找到经营者所称的连锁店,遂感觉上当,要求经营者退卡。但该经营者却一再拖延,后又告知闫女士退卡要扣除一定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闫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经调查,闫女士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经营者为闫女士退款2400元。
合同类投诉呈上升趋势: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涉及消费者利害关系的条款表述不明确。二是经营者合同违约后,不能依法履行定金退还及赔偿责任。
例如:2017年12月9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宇海汇”)支付2万元定金定购“蓝光雍锦香颂”商品房一套。后李女士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江宇海汇”表示商品房无法售给李女士,并说明原因。李女士以“江宇海汇”违约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而“江宇海汇”只同意给消费者2万元购物券作为补偿,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双方签订了“诚意金交纳书”,在收据上也标注了“定金2万元”。而“江宇海汇”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相关,“江宇海汇”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消协终止调解,并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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