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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实行网上管理 租赁双方需网上备案

※发布时间:2018/5/16 17:44: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各项信息资料,打印登记备案证明,完成报表统计,传输统计数据,查询登记备案资料,实施房屋租赁网络化管理。房屋租赁经营单位网上备案,由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单位通过登录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网传输备案申请材料,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取得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予以备案的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房屋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使用《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租赁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登记备案信息,双方确认后,网上打印租赁合同并签署,同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二种,租赁双方可以从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下载房屋租赁合同,填写具体合同条款并签署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合同信息输入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第三种,租赁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的,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时,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合同信息。(记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