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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住宅型公寓”变商铺 影响业主生活!天津商铺出租

※发布时间:2014/10/16 11:00: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都会轩物业在公寓门口设置的门禁。

  本报讯 位于和平区南京耀华中学对面的都会轩公寓的性质为“住宅型公寓”,但去年6月交房后,有不少商铺入住进来,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

  花300多万买房不想安全难保障

  都会轩位于南京与长沙道交口,属于实验小学的学区片,为了让孩子能上一所好的学校,市民刘女士花费3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春节后,他们一家搬进了新房。可不久她发现本来房产证上标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型公寓”的楼里突然出现了很多商户,有美甲店、咖啡店、淘宝店、教育机构、旅游公司……“每天有很多陌生人进出公寓,我们觉得很没有安全感,另外,我们的电梯每用率奇高,存在破损率的问题,这些都是在其他业主的利益。”刘女士说,看着自己花了几乎半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屋居住如此不安全,她与其他业主开始联合,向物业反映这个问题。

  物业设门禁办公人员不准进

  从今年3月开始,物业已经贴出通知,要求商户自行撤离,并将最后期限定在了8月1日,有一些商户主动撤离,但还是有人对此持观望态度。8月1日,物业在大门口设置了门禁,办公人员进入公寓。此举引发不少商户的反对。据了解,都会轩公寓现有200多户入住,其中“住改商”就有90多户。经过物业的努力,目前有60多户撤离,剩下的商户只有与物业签订了承诺在月底搬离的协议,物业才会帮其办理临时出入证。

  律师:“住改商”需征得业主同意

  对此,本市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表示,《物权法》有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司释对上述条款明确称,应综合考虑“民宅商用”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现在不少小区都存在“民宅商用”的情况,肖律师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业主应该立即向物业或者相关部门反映,及时进行治理,这样可以避免损失扩大化,减少治理难度。

  对于此次治理给一些商户带来损失的问题,肖律师说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商户明知道房屋性质为“住宅型公寓”,还租用其作为经营场所,存在一定的,而出租方明知道房屋为“住宅型公寓”,还出租给商户进行经营,双方都存在,应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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