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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回音:详解居住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10/22 14:54: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塘沽区的王先生咨询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流程。记者了解到,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来津人员到居住证点采集居住证用照片,凭数码照片认证回执和申领材料到受理单位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

  (二)受理单位对申领材料当场核对。材料齐全的,打印《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代为申领居住证。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五)居住地址变更和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人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换领和补领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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