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最后一天,天津参加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军。随着天津新政出台,京津冀首都圈中心区(、天津、、)房地产市场调控整体晋级完成。
3月31日下午,天津市人民发布《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施行意见》。《意见》规则,从4月1日起,在天津市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具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独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交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与此前政策相比,天津此次把具有2套及以上户籍家庭和独身人人士也归入到了限购范围,并将限购区域扩展,从原来的“市内六+武清区”扩展至“除滨海新区”。
天津现辖16个区,包括副省级区、国度级新区滨海新区,市内六区(战争区、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环城四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5个远郊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其中,武清区是天津市面向首都开展的桥头堡,与市通州区、市有着有小京津冀之称的“通武廊”协作。
除了“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意见》还包括“深化差异化住房信贷”、“加大住宅用地供给”、“增强新建商品住房价钱管控”、“增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五方面内容。
此外,关于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天津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顿房”等措施。
依据天津《今晚报》3月14日的报道,截至3月10日,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7313套,与上月同期相比上涨533%。天津市内六区新房成交均价为33628元/平方米,天津市区新房近期没有新增供给,环城四区和远郊区一些新增供给遭到关注。
在去年的房地产市场限购潮中,作为第五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天津规则非户籍人士区域化停购二套房,首套房首付比例升至30%。
2016年10月1日,天津施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置首套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29日,天津进一步伐整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具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寓居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置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在天津限购晋级政策推出前,房地产市场环区域调控已扩围至环京津区域。3月23日,紧临天津的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置住房。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置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同时,同时配套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住房信贷政策,根本中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
3月17日下午,发布《强化调控措施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从3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已具有1套住房,以及在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载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载的,购置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置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3月17日深夜,省市发布《关于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3月18日起,在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4个城区,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置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征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3月19日,省市人民网站发布《市人民关于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请求:一,暂停向具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二,暂停向具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月22日,省市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异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户籍居民购置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购置二套房,首付最少50%,若运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60%;购置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除了市主城区,辖下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也同样执行。
此外,截至目前,环京津周边区域中还有省市崇礼区、涞水县、涿州市、怀来县等已限购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的请求,“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止房地产泡沫,房地产市场稳定,分离我市实践状况,经市人民同意,现提出以下施行意见:
对在本市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独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交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为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应用金融杠杆停止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详细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施行。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情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发挥土地供给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给量,并催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均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顿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答应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停止价钱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均匀销售价钱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钱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均匀买卖价钱的,施行必要的价钱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计划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答应证。
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获得根底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申请办理销售答应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答应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上公开,并由市疆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终了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房地产市场检查,持续整理市场次序,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支配市场价钱、虚假宣传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市场次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结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暂停网签、行政处分、中止展开金融协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置。
最近这些天,“认贷不认房”新政的推出,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多重利好政策的叠加,使得刚性需求的...[查看详情]
4月25日,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查看详情]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