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我单位决定组织2018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考评中心公布的(《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 2018年4月4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我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我单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 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 1:3 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 1:3 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 1 位小数,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的,按国家执行。
考察由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季建业的情人舞弊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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