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市委、市的宣传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导向,办好频率、电视频道,制作电视新闻及电视节目,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关于天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津编发[2012]61号)第一条:“天津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市委、市的宣传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导向,办好频率、电视频道和数字电视,实施电视节目的传输和覆盖,电视节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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