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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药品带量采购持续惠民生

※发布时间:2020-1-4 14:24: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维塔斯发律师函日前,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措施,如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从而推动试点及扩围工作落地见效,确保群众从医改中受益。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2018年,11个试点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药品采购事关群众健康。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合乎现实需要。《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药品、医疗、医保和行业监管,提出15条举措,一方面在于改善药品流通,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试点推广,优化机制、完善制度,持续营造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药物供应格局。

  另一方面在于提升治理效能。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涉及环节多、内容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才被视作的突破口、治理的先手棋。《若干政策措施》突出整体谋划,提出具体举措,就是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当然,带量采购模式刚推行不久,许多细节和环节还有待实践中完善。为此,整体谋划要科学合理,重点领域要重点突破。特别是议价定价方面,要把握好药品价格与药企发展、市场购买与集中采购的关系,推动良性循环、相互促进,使健康服务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

  首先,数量要。进行带量采购,量的落实是核心和关键。在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原则下,采购数量上不去,企业就会因缺乏预期而影响决策。反之,当药价降下来,企业也有得赚时,带量采购的成效就能不断扩大。在这方面,政策要更灵活,市场才能更活跃。比如,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其次,质量要过关。药品安全是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第一原则。安全不达标、质量不过关,价钱再低也没意义。药品带量采购,对量和质都提出了更高标准。哪些药可以入围,那些药能被选入,都得在统一标准、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严格筛选。因此,要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最后,监管要加强。措施到位了,不落实就是白忙,不落地就是白条。《若干政策措施》问题,明确部署。但归根结底,要靠执行使之见效。

  

关键词:民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