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工作部署,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安排民生支出854亿元,增长21.5%,加上性基金后,预算支出76.3%的资金投向就业、收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出行民生新“七件事”。
一是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教育支出192亿元,增长23.3%。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推进普通高中和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加快海河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建设,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实施高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加快南开大学、等新校区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金、助学金制度。
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医疗卫生支出73亿元,增长21.1%。支持第二儿童医院、环湖医院、代谢病医院等项目建设。推进区县公立医院综合,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儿童龋齿窝沟封闭等免费惠民项目,推进区县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支出152亿元,增长15.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2085元提高到2295元,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20元提高到520元,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55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92张,社区工作者待遇和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四是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妥善做好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全民创业规划纲要,推进税收、股权转让、引进资金便利化服务,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创造。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提高个人小额贷款额度,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24.3万人。
五是提高群众收入水平。落实增加居民收入的21条措施,调整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和400元提高到640元和44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和120元提高到192元和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提高到6960元。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4亿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六是改善群众居住。通过预算安排、地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98亿元,支持美丽天津建设,全年综合治理河道12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5座,燃煤供热锅炉房36座,淘汰黄标车8万辆,加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健全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实施“一环两河七园”绿化工程。拨付西于庄危陋房屋资金12亿元,启动成片拆迁工作。安排公租房建设养护资金11.9亿元,向1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开工保障性住房3.3万套。
七是提升群众出行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17亿元,新开优化公交线95条、公交专用车道71公里,全年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2500辆,首批507部投入使用。投入资金3.1亿元,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回购置换机动三轮车9.5万辆。支持滨海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和京津城际延伸线建设,实施津保铁、进港三线等重点项目,加快塘承二期、津港二期等高速公建设。支持组建轨道交通集团,提高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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