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天津民生> 文章内容

【关注】天津滨海新区“小散乱污”企业15日前须自行停产停业!(内附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7/9/23 22:19: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8市被确定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环保部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

  滨海新区局发布《关于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进一步改善滨海新区质量,不断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

  滨海新区人民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有色金属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汽修等小型企业及废品回收行业。

  凡逾期不自行停产停业的,或虽已自行停产停业,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用地性质,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予以。自2017年4月15日起,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对于干扰阻碍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自行停产停业且具有环保设施、管理粗放、具备升级条件的企业,或有意向异地搬迁的企业,可与区各相关部门联系,实施提升或搬迁工作。

  凡自行停产停业的企业,经区相关部门和属地认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则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关乎民生,改善质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参与。发现污染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线。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