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民银津发〔2015〕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有关,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龙禧园社区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龙禧园社区支行)开业。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应当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备材料。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你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