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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龙禧园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9/22 21:56: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请示》(民银津发〔2015〕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有关,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龙禧园社区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龙禧园社区支行)开业。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应当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备材料。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你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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