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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生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利国际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0/1 3:33: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利国际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津发〔2014〕2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有关,经审核,批复如下: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备材料。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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