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个税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已经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享受到了红利;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个人能够减轻多少税负?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大专项扣除的原则和标准。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在6项扣除中,只有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几项扣除全国都是一个标准,这样就大大简化了操作难度。
“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一个总的基调就是‘宽’,较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认为,个税扣除涉及到几亿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不一样,怎么抵扣、抵扣多少是很大的难题。从操作层面看,方案尽量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简便易行。
很多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房贷,他们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除不止一项。那么,如果一个人同时享受几项扣除,加起来能省多税呢?
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医疗并非日常支出,这个可以先刨除在外。剩下的5项扣除中,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其一,这两个专项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所以,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
假设这位纳税人的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个税前起征点是3500元,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税负降低了近5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10月份又省了760元的税。
“月入2万元,个税前每月应缴个税3120元,后提高起征点加上4项附加扣除,可少纳税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这样一个减度,老百姓是能够切实感觉到的。”西南财经大学甘犁说,当然减税幅度是因人而易的,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附加扣除。总体上,家庭负担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
从税收征管层面看,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提交的渠道有两个:既可以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充分考虑到了方便纳税人和隐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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