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落实天津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企业家工作会议要求,天津高新区昨日集中出台“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全力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优化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企业家、科学家、经纪人和大国工匠四大工程。鼓励科学家团队在高新区进行科技,对于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对新认定的培训的建设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此外,在滨海新区三个功能区分别发布“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只要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为期三年、每人每年1.2万—3.6万不等的住房和生活补贴,本科生就有!
天津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100亿元的人才服务专项基金。实施“5515”人才发展计划,面向引进和培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500名产业和研发领军人才,1000名主导产业紧缺人才,50000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天津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高地。
对新成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
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3%的励;年实际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5%的励。
鼓励科学家团队在天津高新区进行科技,对于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
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支持额度给予100%的资金匹配;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给予50%的资金匹配。
区内企业的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项,对创新项目研发带头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
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对新认定的培训的建设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鼓励各类机构为天津高新区推介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人才,新推介引进的诺贝尔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与区内企业成功签约,按照实际签约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励。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和组织,建立天津高新区人才联络处,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经济人物”,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励。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英才”,对区内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励。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工匠之星”,对区内在生产创新、技能提升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励。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系统研究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天津高新区人才政策,整合各类资源为各领域人才到天津高新区发展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全方位代办服务。
对天津高新区内通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才政策评审的项目支持资金,天津高新区财政给予提前代支付。
设立5亿元专项基金,对创业失败的企业家,经专家评审,为其提供全方位培训服务和在天津高新区再创业的启动资金支持,打造企业家再创业。
与国际一流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合作,在天津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塘沽海洋科技园分期分批建设具有国际生活水准的领军人才高端社区,提供全天候管家服务。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领军人才标准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实行免费入住。
设立企业家实训,邀请国内外一流的成功企业家和著名专家,为区内创业者提供免费和培训。支持区内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参加国内外三个月以内的集中培训,对产生的费用给予5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为高端人才医疗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天津高新区第一学校、枫叶国际学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捷希医院等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提供服务。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天津高新区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设任何显性或隐性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以PPP、股权投资、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在民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天津高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代天津市、滨海新区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津高新区财政统一承担。
成立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审批服务、政策、项目申报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包揽式”代办服务。依托天津高新区“83726666”呼叫中心、政务网站和各类新,为民营企业提供不间断、全方位、多语种的咨询服务。
设立2亿元天津高新区企业融资风险代偿池,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代偿条件的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偿。
对在区内注册的民营机构,为区内企业累计发生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
实施政策预兑现制度,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预支持。对新达到独角兽标准的区内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
对新设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实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励。
设立并购专项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在进行产业链整合,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1000万元。
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参展费用50%、最高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投资、技术转移,天津高新区为其提供法律、税收、投资等全方位便利服务。
建立民营企业注册和党群组织组建的同步机制,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覆盖到每一个民营企业。落实天津高新区干部“准、三公开”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赵田崑在天津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人才发展“三个七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2014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来,我们始终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的战略部署,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推出了投贷联动、未来产业基金等一系列创造性举措,支持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端创新资源加速聚集,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初现端倪。这次我们集中出台“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是高新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落实天津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企业家工作会议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个七条”的出台,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力求具有天津特色、天津亮点,力求在破解国家命题上做出天津贡献。
民营经济“天堂七条”,牢牢把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长周期,聚焦民营企业发展的切肤之痛,在全市率先提出民营企业投资“零门槛”、创办“零收费”,率先提出民营企业工商注册、政策兑现等各项事务“全代办”,率先提出党群组织设置在民营企业中的“全覆盖”,同时,设立风险代偿池,实施政策预兑现,以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标准支持包括独角兽等在内的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和实体企业的发展,以系统化的手段支持企业走出国门发展,每一条都含金量十足,每一条都有着系统化的制度创新作保障,真正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使天津高新区成为民营企业一马平川、登堂入室的天堂。
人才政策“黄金七条”,聚焦天津高新区的主导产业,聚焦对企业发展最具决定性的关键人才,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100亿元的人才服务专项基金,实施企业家、科学家、经纪人和大国工匠四大工程,建立单项励最高1亿元的激励机制,解决现有政策零散化、碎片化问题,打好“破、立、优”组合拳,形成了纵向覆盖从院士到企业家到经纪人各个层次,横向覆盖从管理到研发到技能各个领域的政策体系,以企业为人才评价的主体,以人才为享受政策的主体,为人才在高新区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人才服务“便利七条”,是我们在深刻分析以往人才引进和培养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出台的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措施,很多做法都是天津首创、全国首创。我们将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系统整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天津高新区人才政策,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代办服务。我们将在全国首推人才政策资金代支付,对通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才政策评审的人才支持资金,天津高新区财政给予提前代支付。我们将设立全国首支“东山再起”专项基金,支持创业失败的企业家在高新区再创业。我们将与国际一流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合作,在天津率先建设具有国际生活水准的领军人才高端社区。我们将融合各类人才服务手段,为符合标准的高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提供包括研发、安家、购车、家政服务、子女教育、文体服务等在内的“八个一”服务,为每一个到高新区创业的高端人才创造温馨家园。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登陆高新区网址()首页-网上办事-政策兑现在线申报-天津高新区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在线填写《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并准备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政策兑现办公室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向政策兑现办公室提交《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和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