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餐〔2017〕19号
近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将陆续开学,此时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食物中毒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物中毒安全隐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健全自身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检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各区市场、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为学校供餐企业进行专项、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各单位可结合我市开展的食品药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一)各学校要组织人员重点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要对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原料依法依规处理;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及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洗;外购盒饭的学校对供餐企业的资质进行一次核查,订购的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信誉度必须达到水平。
(二)各区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学校内食堂、餐饮单位和为学校供餐企业,检查自查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检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和台帐记录情况;检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食品是否按留样和记录等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检查学校与供餐企业订餐的合同和供餐企业资质证明情况;检查学校与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
(三)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检查各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会议、培训、学校自查、全区普查的相关文件、方案、总结、、信息等资料。随机抽取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学校工作开展和整改效果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各区市场、教育部门要组织召开所辖学校(含托幼机构)负责人会议,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分别与各区县市场和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做好校园内、含含托幼机构内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区监督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各区市场、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和供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和供餐企业清单进行逐户符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总结工作。
(三)全市督导检查阶段(11月10日前)。市市场、教育主管部门适时对各区落实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食堂和供餐企业进行抽查,对问题梳理及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一)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校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保障,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严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结合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食品药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有序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相互配合,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目前头等大事来抓,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做好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和供餐单位的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对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追踪其整改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到防微杜渐,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学校(含托幼机构)负责人要树立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自身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全面落实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空白和死角。
(四)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适时联合对各区开展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不利、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差的区及学校给予通报或问责。
(五)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总和总结工作,请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学校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委餐饮处和市教委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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