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委、科协,各有关学校:
为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落实《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天津市青少年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20号)文件要求,2014年在连续五年参加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取得较好成绩的中小学校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认定工作,树立典范,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我市青少年创新素质教育和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示范学校认定指标
(一)连续五年参加天津市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及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并获得优秀组织单位。
(二)连续五年平均每年提交作品不少于30件,申请专利每年不少于20件,积累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不少于30件。
(三)每年用于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不少于2万元。
(四)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五)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
二、示范学校认定程序
(一)区县教育局和知识产权局经初审推选,确定1-2所初评学校,推选申报时需附下列材料:(1)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五份;(2)本校五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一式五份;(3)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获情况列表及证明材料;(4)曾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明细表(含专利申请号、作品名称、申请人姓名)一式五份;(5)本校科技及知识产权教育校本教材。
(二)由天津市发明协会负责接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共同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审核认定;
(四)2014年将确定5-10所天津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授牌。
三、示范学校扶持措施
(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为各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读本、资料。
(二)在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中,划拔专款用于资助和励青少年专利申请及授权。
(三)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对示范学校的先进事迹和发明进行广泛宣传。
(四)积极组织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交流活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五)示范学校不设期限,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各示范学校以书面形式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六)示范学校工作要求如下:
1.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学校由领导牵头,机构健全,配备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员老师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科技教育、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学校要落实配套资金,保障一定经费投入,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和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励及其他知识产权费用。
2.组织参加培训,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
能积极组织参加市、区面向学校分管领导、科技员的相关培训,师资队伍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置课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知识产权中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流程;每年举办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在组织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时,知识产权内容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向学生介绍,让学生能够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好自己的智力,教师和学生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达90%以上;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创造发明比赛活动,学生提交发明创新方案数每年不少于学生数的5%,其中完成作品数不少于50件。
3.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
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新的把关工作,引导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让学生了解申请、获权等相关流程。对于有可能有必要为知识产权的,帮助学生做好相关工作,避免的流失;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抄袭现象。
请各学校按要求准备材料及时,初审材料汇总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
附件: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龙 悦 陈 渝
联系电话:23039872 23039856
地 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F 天津市发明协会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