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律师于2014年6月23日参加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疏忽,
在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中,对表决结果
披露有误,现做更正披露如下,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更正前: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关于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207,7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弃权0股;反
对0股。
2、关于审议《内部问责制度》的表决结果:同意207,7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弃权0股;反对0股。”
更正后:
1、关于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207,7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2、关于审议《内部问责制度》的表决结果:同意207,7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