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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大案

※发布时间:2021-1-22 14:10: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召开“国大”,颁布《中华》,随后成立全国及各省、市选举事务所,筹备举办制宪后首届国大代表的选举。1947年3月31日公布的《代表选举罢免法》:有被选举权而愿为候选人时,经500名以上选举人之签署,或由政党提名,得登记为候选人,公开竞选,非经登记者不得当选。但在实际选举中,这两种选举方式却发生了激烈的竞争。这从天津的富健康状告张伯苓一案即可略见一斑。

  1947年11月26日,《天津日报》公布了张伯苓、时子周、李淑敏、李墨元、富健康、卢毅仁等六人为国大代表候选人。然而就在同日,代表天津市选举委员会却收到了富健康的一封质疑张伯苓当选资格的来函。来函称,《》第28条及《代表选举罢免法》第8条均:“现任不得于其任所在地之选举区当选为代表。”但今日报载公布天津市区域代表国立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先生,身为公务人员,是否有利用其任所在地种种便利当选代表之嫌?又按《国代选举罢免法》第5章:“资格不符当选无效。”如何之处,请于三日内答复,以便向法院提出选举诉讼。

  富健康,原名富继昌,号绍周,1899年生于省龙江县。1934年初来津,定居旧法租界山西77号。同年7月获得天津市颁发的卫字第26号中医按摩营业执照,在旧法租界后59号全德里2号开设私人诊所。

  日伪时期,他曾参加抗战救亡后援会,负责地下组织的联络、掩护工作。1940年冬被日寇,曾宣判死刑,1941年6月终因不足而获释。为此,1946年他被国民内政部给予“收复区节义之士”称号,市长张廷谔更为其题赠“民族英雄”状。此后,他又担任天津市地方协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地方自治学会天津分会监事等职。

  1947年8月,富健康参与国大代表竞选。11月,张伯苓、时子周、李淑敏、富健康、李墨元、卢毅仁等六人同为国大代表候选人。复选前,富健康多次,还印发了《富健康竞选壁报》。在壁报中他自嘲地写道:“健康浑人,不知自爱,既无,又无地位,厚颜竞选,贻笑大方,复选结果,但看。”经过投票选举,12月19日,张伯苓、李淑敏、时子周当选为国大代表,富健康落选。选举公告刚一面世,富健康就一纸诉状,将张伯苓及市选举事务所一并告诉至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在这紧要的当口,选生了这样的意外,措手不及的天津市选举事务所立即连发两封密电给南京选举总所通报此事,并请求急电告复如何处置。南京选举总所发来急电称,如果张伯苓未经委派,自不受法律之。

  于是,天津市选举事务所杜建时致函南开大学、市党部,请其立即查明张伯苓是否受有任命。市党部回复称,一、南开大学原系私立,此次改为国立,原定为期十年,期满仍恢复私立,与国立大学性质不同;二、南开大学暂改国立后,张伯苓先生并未经国府任命为国立大学校长,目前仍以私立大学校长资格处理校务。根据上列两项理由,张伯苓先生并非公务员。南开大学也复函称,校长张伯苓先生并未受有任命。

  杜建时、张伯苓均以“未受有任命”为内容向法院做了相应的答辩。但富健康并不认同,再次递交诉状,请求将两被告答辩驳回。正当双方你来我往,激战正酣之时,1948年2月20日,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却意外地收到富健康声请撤销选举诉讼的呈文。呈文称,民为提倡尊重,曾向钧院起诉国代天津市选举事务所及张伯苓当选请求确认无效案。现经津市社会贤达靳云鹏、李廷玉等诸位先生出面热心劝解,民为体念时艰,顾全大局,尊重乡贤起见,情愿无条件将原案撤销。为此,状请钧院鉴核,准予撤销。星期二左眼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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