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降低并统一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分档补助。其中,成年居民高档1040元/人,中档870元/人,低档和学生儿童档均为520元/人,具体按程序报国家备案后执行。个人缴费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成年居民高档、中档、低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为880元/人、530元/人、250元/人、230元/人。今后,根据国家要求同步调整各档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调整部分特殊人群资助参险方式。自2020年起,将成年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 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纳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五类人员(指重残、单亲、mxbd-200失独、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由原按中档、高档全额补贴参保,调整为按低档全额补贴参保,并享受原有档次报销待遇;其他按享受全额补助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和报销待遇保持不变。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自2019年起,降低并统一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将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至2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至3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维持70%不变。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加大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力度。自2019年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