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0月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召开“关于2017年度学生医保工作部署会议”,现将天津市大学生医保2017年度垫付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做如下通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指因正常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因意外而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17年1月15日前将材料(详见《天津市大学生医保理赔须知》)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
根据2017年10月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召开“关于2017年度学生医保工作部署会议”,现将天津市大学生医保2017年度垫付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做如下通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指因正常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因意外而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17年1月15日前将材料(详见《天津市大学生医保理赔须知》)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