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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大病保险全覆盖 报销比例超50%

※发布时间:2015/8/24 8:47:5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据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专家解读

  未来大病医疗费实际报销能超七成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阶级”——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贫”“返贫”的直接原因。《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能否发挥“双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专家给予了分析和解答。

  大病保险是什么?保障谁?

  年仅2岁的宝宝(化名)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1.5万余元。出院结算发现,由于她参加了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基本基金报销了5.25万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78万元。

  从宝宝的例子可以看到,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大病不能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低保户鄂建英在丈夫车祸去世后又被查出患乳腺恶性肿瘤,治疗费用花了2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她报销了一多半的花费,而除去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她还得到了5万元的大病关爱金和1.6万元的大病救助金。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广东将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建立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近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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