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文章内容

调解解决卖房纠纷应注意哪些细节?

※发布时间:2018/8/8 0:44: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市民金先生咨询:2016年5月,我与宋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卖方。2016年7月,我又与宋女士签订房管局的房产买卖协议。我是为了卖房之后再买房,但是因为房价上涨,我无法购买其他房屋,所以提出解除合同。华晨宇爸爸华福雄宋女士不同意,于是到法院起诉我。2017年1月开庭,基本达成调解意向,由我向宋女士赔偿相应损失。请问如何约定调解协议条款能帮助我在房管局顺利解除协议?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调解结案可以帮助您与宋女士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而且从经济角度考虑,实际上对您较为有利。其次,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时,您应该与宋女士约定赔偿损失后再无其他争议。另外要约定宋女士配合您办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解除手续。

  同时,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经纪机构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24号):“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已签署的协议需删除网签协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书面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通过网签系统删除原协议。单方办理删除网签协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已签署协议的书面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宋女士配合,您可以依据上述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和法院的调解书单方办理解除手续。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