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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发布时间:2020-1-8 1:46: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火车站客流量大,经常有粗心旅客遗落包裹、财物。大多数被人捡到送交车站或者警方,少数被人当作无主物直接拿走了。这一年,铁警方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几十名旅客追回了被人捡走的遗失物品。然而,捡到财物直接拿走甚至藏匿的行为十分,这样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今年12月8日9时30分,西站值勤在西站二楼候车大厅巡视时,接到旅客肖先生报警。肖先生非常着急,他说,他在南广场进站过安检时,放入安检机内的黑色挎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50元,2部手机,还有2张银行卡。

  接报后,立即调取。经过侦查,发现,当天肖先生携带的行李较多,一个人进站安检时有些狼狈。他于9时20分左右在南广场3号安检口进站,因忙着将两个行李箱放在传送带上,随手将自己另外一个黑色背包放在了别人的行李箱上。

  行李通过传送带后,肖先生只顾着搬运两件大行李箱,没有及时收起小包。没想到,紧随其后的一位身穿皮草马甲的中年女子在拿起自己的行李箱时,连带将肖先生的背包和自己的挎包一起拎走了。

  在第十一候车室找到该名女子,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肖先生的背包。女子自称过安检后并不知道手里多拿了一个包,直到候车室内方才察觉,便将背包藏在自己的行李箱里想。

  据此,依法将女子口头传唤至西站,经过调查取证,因其行为已涉嫌盗窃他人财物,对其采取刑事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

  无独有偶。梦见参加别人的婚礼今年11月20日11时许,安检员小董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天津站报警。原来小董在换班时发现,原本一直装在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电话回拨过去,立马被人挂断,怀疑手机被盗。

  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取事发时的。发现,小董在查验一名男子行李时,手机从口袋中掉落,正好掉到了男子的包裹旁。查验完毕后,男子发现小董掉落的手机,没有吭声,反而在观察了几秒后,立即捡起装进自己的包中进站乘车。该男子后被铁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

  铁民诉记者,是“捡拾”还是“盗窃”要根据当事人主观目的、事发经过、捡拾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明知是他人财物,且财物尚未脱离事主的控制范围,当事人所谓的“捡拾”具有明显的主观占有故意,其行为就已涉嫌盗窃。

  “换句话说,明知是别人的东西,看到东西遗落不吭声就拿走,这种行为性质就属于秘密窃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盗窃。”关于“捡拾”和“盗窃”的边界,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进一步解读说。

  今年8月31日15时24分,西站接到一名旅客的电线分许,他在西站乘车安检进站时,不慎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遗失在安检仪上,里面有学费现金1.3万余元,还有学生证、银行卡和一些杂物。

  失主小张是河南某大学的学生,在同妈妈一起过完暑假后当天独自返校。由于行李太多,小张过安检时不慎将装有学费的双肩背包遗忘在安检处,快到学校了才想起来。学费是父母打工赚来的辛苦钱,因自己粗心遗失,小张心急如焚又很。他不敢告诉妈妈,更不知如何是好,最后在姑姑的劝说下才打电话报警。

  了解情况后,马上调取了当时的,发现小张于7时30分过安检后,只取走了两个手提袋,将黑色双肩背包遗忘在安检仪旁边。后来,小张的背包被一名身着上衣、头戴帽子、岁数较大的男子拿走了。

  追踪该人的行动轨迹,发现他曾到售票厅购票,随后查找到该男子的购票记录。确定该人名叫杨某,人,已经购买并乘坐G511次列车至定州站。鉴于列车已经到站,经多方查找最终联系到杨某的儿子。

  杨某见追到自己也是一惊,赶紧在电话中解释说,当时看到背包有些破旧,又没人要就拿走了,到家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多块钱和学生证。杨某表示愿意马上坐车赶回西站将背包归还。

  当晚21时30分,杨某与张某的妈妈先后来到西站,在的下,核对包内物品无误后交接了背包。因捡走他人失物未及时,杨某不仅了自己一趟,还接受了的教育。

  铁民诉记者,火车站是客流量较大的地方,旅客因粗心大意遗失物品的情况非常多见。12月以来截止到22日,仅22天的时间,南站警方就已帮助81名粗心旅客找回价值近7万元的遗失物品。

  粗心旅客多,遗失物品被他人捡走的情况自然也不少。今年11月23日下午,站就帮助一名辽宁旅客找到了被人捡走的手机。

  发现,当日16时21分,该旅客在进站过安检时,放在包中的手机滑落到安检机上。随后手机被一名身穿黑色上衣、蓝色裤子的男性旅客在拿取行李时捡走。

  通过视频追寻男旅客的行动轨迹,在第八候车室找到了此人。经核查,该男子名叫孙某,68岁,天津市人,此前无犯罪前科,且持有前往天津的火车票。

  当找上门来,捡拾并拿走他人财物的旅客大多会乖乖归还,但仍免不了被教育一番。“其实,这种行为很,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赵三平律师提醒,捡到遗失物品不能,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义务。

  我国《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我国《物权法》第111条则: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拾了无主物被人找上门还拒不归还,后果就更严重了。我国刑法,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赵三平表示,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失主直接向提起诉讼。

  拾金不昧,这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除了提到的这些法律风险,关于捡拾物品还有一些法律常识大家应当知晓。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拾得人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物权法》,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动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劳动报酬的手段。但如果失主曾公开寻物,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如果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了他人,怎么办?此时失主可以选择,或者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占有遗失物的他人要求返还。

  铁警方也提示广大旅客,临近春运,很多旅客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出行,请您一定要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最好“化零为整”,行李越少越好。最易混淆的黑色双肩背包上请您挂上饰物以做区分。特别是在过安检和候车时,注意不要将财物遗忘在安检仪或者座椅上,也不要给人员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