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人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转让房地产?房地产人转让房地产的方式有: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作方式转让。
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以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的;法律、法规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如果转让共有房地产的,需要注意;转让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书面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正在依法查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书该房地产转让。
违法情形消除后,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书解除对该房地产的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按在售楼处内显著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天津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全部准售房源信息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应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两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含一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可以是一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到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经营地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两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是两个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可以是一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和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还可以是两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到分支机构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所证明、在机构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与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怎样办理机构变更、注销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怎样办理变更、注销注册?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或者终止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到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备案。
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执业机构的,或者脱离房地产经纪岗位的,应当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执业机构的,或者脱离房地产经纪岗位的,应当到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机器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电线价格举报电话;《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证号;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公示总公司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内容、范围;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姓名、照片、注册证号;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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