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公布了!同时,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同意,现将《市发展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分值查询入口+下一期申办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
自天津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以来,手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积分落户政策中,到底达到多少分才能落户天津?
天津从今年年初就已经试水户籍,通过积分落户的方法,拓宽了准入门槛。半年过去了,已经有首批2500名申请者达到了积分落户的标准。不久后,他们将成为天津的新市民……
所有材料,将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
2021年5月31日、6月1日、2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2021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内容填写,现在申请积分入户的请打印下来。
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
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5〕39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制定本细则。
9月底,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也就是意味着,天津正式开始了积分落户了。
【导语】:2023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公布了!同时,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同意,现将《市发展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