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津发〔2016〕15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社区支行开业。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永安道社区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以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批准授权的其他业务。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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