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任宝顺 通讯员靳松 周旭东)进入2015年,新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也全面启动。交管和平支队提示广大市民:对机动车逾期不参加检验继续上行驶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据交管和平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5年某月有效”章的,应当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为避免由于机动车所有人月底集中办理车辆检验手续,而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照牌照号的尾字号,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字号为0-5的车辆,可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内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字号为6-9的车辆,可在每月的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对和平区内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本市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可就近到交管和平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民生大厦1层)和天直机动车检测站一站式安监车务大厅(西青区宏源道2号)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另据了解,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自1月11日起至4月10日止,将实行新一轮车辆尾号限行。新一轮的限行尾号为:星期一2和7、星期二3和8、星期三4和9、星期四0和5、星期五1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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