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现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两城夹绿”,是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为做好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作,严格规划管控,作如下决定:
一、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行严格规划管控,管控范围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南至独流减河,西至高速公,北至永定新河。
二、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应当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的原则,融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为一体,建设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景观的“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要求,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管控区。各级管控区具体范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批准。
四、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地区和田园生态地区等,应当统筹生态廊道、农田、林地、湿地、河道格局,、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一级管控区严格控制项目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民生保障工程、营造人可接近的景观和绿道等附属设施外,一切与生态无关的建设活动。
五、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等,应当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开发强度,建设高标准绿色建筑,完善配套及绿化工程,提升城市发展品质。
六、管控区主要包括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未来重点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地区,应当突出绿色提升,实施城市修补工程,拓展绿地空间。
七、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与本市生态红线或者永久性生态区域重叠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和管理。
八、市人民应当加强对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规划管控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展、财政、国土房管、建设、市容园林、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和规划管控要求落实。
九、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照有关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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