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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天津路道路工程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18/5/6 19:43: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3.1本次资格施工要求申请人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2 本次资格监理要求申请人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省外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title=监管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凡有意申请资格者,请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路82号-A 京东路口)4楼报名。

  施工单位报名需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持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班子资格证书、近三年承担类似规模项目业绩、省外投标申请人提供下载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报名需持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

  7.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9:00时,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路82号-A 京东路口)4楼第二开(评)标室

  

关键词:十堰天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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