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胡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津发〔2017〕115号)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胡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红桥支行。该支行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石大街10号增1和10号增2。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胡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津发〔2017〕115号)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胡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红桥支行。该支行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石大街10号增1和10号增2。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