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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12:13: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你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津报〔2017〕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单户余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相关业务。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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