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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7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8 9:40: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招聘工作方案,本单位将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主要职能:受委托承担本市市政公、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公、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招聘单位需要提供的证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当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聘用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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