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我省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一院一策、自主选择医养结合的具体形式,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逐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同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提供保障。
根据部署,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纳入医点范围,可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参保人员在医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就近的医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纳入医点范围。
同时,我省将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养老宣教、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体。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75%以上。(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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