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为适应事业发展补充人员的需要,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制订如下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主要职能:实施、管理天津行政辖区内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承担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的非学历证书考试。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取消岗位信息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至17:00。
考生报名后,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网上给予及时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予以补充。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17日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笔试工作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
应聘人员须在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017年6月1日9:00开始,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教育招生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并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获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但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前,须在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市教育招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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