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规划的贯彻落实;(2)负责天津教育科研宽带主干网和各类校园网的建设、接入、和管理;(3)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服务;(4)负责“北方教育”网站的建设、管理;(5)负责对天津远程教育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服务;(6)负责采集、编辑我市教育新闻及国内外教育信息;(7)负责市教委相关的宣传、拍摄任务,并承担机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8)负责有关各类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招聘原则
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单位2016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2、中华人民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的人员;
6、法律法规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招聘方案
我单位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 2016年4月12日-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办公)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院内,应聘人员报名请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③个人简历④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以上材料我单位只验不留)。
2.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单位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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