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19日电(记者 刘林)利用同事关系设计盗窃,了犯罪的深渊……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幼师下达了批准决定。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女,在天津市红桥区某幼儿园做幼儿教师。2015年6月5日,徐某某见到同事张某柜的门未锁,便将张某的柜打开,拿走张某挎包内的钥匙。次日上午,徐某某通过微信聊天得知张某家中无人,于是来到张某家,用偷来的钥匙进入张家,窃取张某家中的女士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200元)和男士钱包各一个以及小叶紫檀手串一件。在盗得张某家中财物后,徐某某又趁张某不注意,将所窃取的钥匙放回张某的挎包内。
机关接到张某报案后,通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徐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移送至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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