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的,可以在中标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