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我办对此高度重视。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使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工作中,我办采取多项措施,力求预算监管到实处、审核工作见实效。
一是转思。按照财政部授权和深化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思,从天津市社保基金预决算入手,以正确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出发点,以正确编制和执行预算、切实保障居民参保和医保待遇为落脚点,扎实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
二是早介入。积极落实“由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的目标要求,提前筹备审核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元旦后便组织召开了专员办、市财政、市社保等三部门沟通会,传达了实施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要求,并对审核安排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进行了具体布置,明确了时间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现场审核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重业务。医疗保险政策性较强,直接关系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业务包含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保险服务等多个环节,涉及财政、卫生、教育、民政、物价、药监等多个部门,以及医院、药店、保险公司等服务机构。各项业务执行的准确与否,都直接关系着基金的安全状况。因此,我办在审核时注重抽查各业务环节的执行管理情况,并及时与基金运营和财务核算相对照,力求对社保预算执行实施有效。
四是多深入。在认真开展对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审核的基础上,深入基层管理和服务部门,调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倾听基层。一方面实地抽查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和部分街道,了解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家庭居民的参保情况及医保待遇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及时深入商业保险公司,实地核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附加意外险和大病保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目前,在地方财政、社保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审核工作正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