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天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2015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方案,拟定了五个方面20条增收措施。
一、全面做好就业工作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15年预计安排新增就业48万人。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预计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提升。预计2015年扶持3万人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
(四)继续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培育高端服务业发展,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
二、多措并举促进企业职工增收
(五)千方百计加强职业培训。一是继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二是进一步完善购买培训机制。(六)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增收工作。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二是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四是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七)提高公交司机待遇水平。三、完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10%的增幅测算,全市172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0元,预计增收47.5亿元。(九)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城乡居民两项养老待遇,即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贴。预计全市有77万城乡居民受益。(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一是提高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补助标准,由520元增加到670元;二是调整生育医疗费付费办法;三是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四是扩大居民门诊就医范围;五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十一)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十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四、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解困(十三)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十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分别调整为705元、54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132元分别调整为212元、16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810元。(十五)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十六)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十七)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预计覆盖受益人员1.5万人,月人均增资800元。(十八)继续落实好价补联动机制。(十九)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深化住房制度。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发放租房补贴1万户,发放补贴资金4.5亿元。五、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工作(二十)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工作。(记者郭松峤)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